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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廣告法實施,極限詞語有雷區千萬要躲開

  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關于《廣告法》修正后的最大改變,就是極限詞語的處罰從原來的退一賠三,變更為了罰款二十萬元起!以下這些詞再也不要使用了,小心觸雷。

  國家級、世界級、最高級、最佳、最大、第一、唯一、首個、最好、最大、精確、頂級、最高、最低、最具、最新技術、最先進科學、國家級產品、最便宜、最新、最先進、最大程度、最填補國內空白、絕對、獨家、首家、最新、第一品牌、金牌、最優秀、最先、頂級、獨家、全網銷量第一、全球首發、全國首發、世界領先、頂級工藝、最新科學、最新技術、最先進加工工藝、最時尚、極品、終極、頂尖、最受歡迎、王牌、冠軍、第一(NO.1Top1)、極致、永久、王牌、掌門人、領袖品牌、獨一無二、絕無僅有、前無古人、史無前例、萬能、好到不能說等。

   大致整理了一下,帶有“最、一、級/極、首/家/國、好到”等前綴或者后綴的詞匯,都有可能被解釋為絕對化用語,進而撞在新《廣告法》的槍口上,注意是有可能,而不是一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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