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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關系協調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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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關系協調員是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、??管理勞動合同、參與集體協商、促進勞資溝通、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。職業共設三個等級,分別為勞動關系協調員(國家職業資格三級)、勞動關系協調師(國家職業資格二級)、勞動關系協調師(國家職業資格)。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員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為高中畢業。
主要工作內容
(1)勞動標準實施管理;
(2)管理勞動合同;
(3)參與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;
(4)進行勞動規章制度建設;
(5)開展勞資溝通和民主管理;
(6)協調處理員工申訴和勞動爭議。
申報條件
相關指:勞動與社會保障、人力資源管理、勞動經濟、社會工作、法學等。
三級勞動關系協調員(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)
(1)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。
(2)具有本或相關大學??萍耙陨蠈W歷證書。
(3)具有其他大學??萍耙陨蠈W歷證書,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,并取得結業證書。
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師(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)
(1)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,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時數,并取得結業證書。
(4)取得本或相關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。
(5)具有本或相關大學本科學歷證書,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。
(6)具有本或相關大學本科學歷證書,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,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,并取得結業證書。
(7)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。
勞動關系協調師(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)
(1)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,經本職業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時數,并取得結業證書。
(4)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。
(5)具有碩士、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工作10年以上。
(6)具有本或相關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7年以上。
(7)具有本或相關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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